根據《化學工業計量器具分級管理辦法》(試行)第四條的規定,A級計量器具所包含的器具如下:
3.《計量法》規定的用于貿易結算、安全防護、環境監測、醫療衛生方面屬于強制檢定的計量器具。
從定義上看,A級計量器具和強檢計量器具的的定義是近似,而從計量器具的內容上看,包含了院承壓設備所涉及的強制性檢驗計量器具。
壓力表屬于計量器具的一種,A類壓力表即強檢壓力表。根據國務院1987年4月15日
1991年8月6日,國家技術監督局發布《強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實施檢定的有關規定 (試行)》,對壓力表(含壓力表、風壓表和氧氣表)強制檢定范圍做了明確的規定。
g、有害、有毒、腐蝕性嚴重介質壓力的測量。(如:彈簧管壓力表、電遠傳和電接點壓力表) 。
2、用于安全防護的風壓表需強制檢定。即:礦井中巷道風壓、風速的測量。(如:礦用風壓表、礦用風速表) 。
4、用于醫療衛生的氧氣表需強制檢定。即醫院輸氧用浮標式氧氣吸入器和供氧裝置上氧氣壓力的測量。
由此可知,共有3種11類壓力表需要強制檢定,不是所有壓力表都必須強制檢定。
2、《中華人民共和國強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檢定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強制檢定
由此可知,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并沒有對壓力表的檢定周期給予明確的規定,需要參照相應壓力表的檢定規程。
1、2007年7月1日之前生產的簡單壓力容器,檢定周期不超過半年。該日期之后生產的,不需要檢定;但超過推薦使用壽命后,壓力表仍需檢定,檢定周期不超過半年。
《在用工業管道定期檢驗規程》將壓力表納入安全保護裝置,并沒有對工業管道用壓力表的檢定做明確要求,只要求壓力表超過校驗有效期應立即更換。
因此,工業管道用壓力表的檢定周期應符合一般標準,即不超過半年。
《蒸汽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第151條規定:選用的壓力表應符合有關技術標準的要求,其校驗和維護應符合國家計量部門的規定。因此,其檢定周期不超過半年。
《熱水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第109條規定:壓力表的裝設、校驗和維護應符合國家計量部門的規定。壓力表裝用前應進行校驗,并非刻度盤上劃紅線指出工作壓力。壓力表裝用后每年至少校驗一次。
《有機熱載體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勞部發[1993]356號)第十七條第2項規定:壓力表至少每年校驗一次,校驗后應進行鉛封。
《小型和常壓熱水鍋爐安全監察規定》(國家質監局令第11號)第二十四條規定:小型鍋爐壓力表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校驗。
根據《法定計量檢定機構監督管理辦法》(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令第15號),壓力表的強制檢定需由法定計量檢定機構進行。如果企業取得《計量標準考核證書》,并經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授權,那么企業自身檢定也是有效的。
據此可知,A類壓力表的檢定機構有兩種:一是法定計量檢定機構;二是取得《計量
《化學工業計量器具分級管理辦法》第七條第三款規定:“凡使用強制檢定計量器具的單位,應設專職或兼職人員進行管理,以保證嚴格按規程實施周期檢定,并監督檢查使用情況”
由于A類計量器具等同于強檢計量器具,那么非強檢計量器具就包括B、C類計量器
《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第九條第二款規定,對非強制檢定的計量標準器具和工作計量器具,使用單位應當自行定期檢定或者送其他計量檢定機構檢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應當進行監督檢查。
由此可知,非強制檢定的壓力表也是需要定期檢定,只不過檢定的周期由企業自行確定。
2.用于生產過程中帶有控制回路和較重要檢測參數的計量器具或施工過程中檢測主要參數的計量器具。
5.安裝在生產線或設備上,計量數據準確度要求高但非停產不能拆卸的計量器具。
1.對于連續性運轉裝置上拆卸不便的計量器具,根據有關檢定規程,可隨設備檢修周期同步安排檢定周期,但在日常運轉中,必須嚴格監督檢查。
2.對準確度要求較高,但性能穩定,使用不頻繁的計量器具檢定周期可適當延長。所延長的時間應以保證計量器具可靠性為原則。對使用頻次高和需確保使用精度的計量器具,應酌情縮短檢定周期。
3.通用計量器具專用時,按其實際使用需要,根據檢定規程要求,可適當減少檢定項目或只作部分項目的檢定,但檢定證書應注明準許使用范圍和使用地點,并在計量器具的明顯位置處標帖限用標志。
4.暫無檢定規程的計量器具,應參照第七條第2款執行。(暫無檢定規程的計量器具,企業應依照國家有關規定自行制定校驗或比對方法,并報當地計量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結合第八、九條可知,B類壓力表多用于工藝過程控制、質量管理或者安裝在生產線或設備上,非停產不能拆卸,它們的檢定周期一般隨著裝置的檢修期。
1. 用于生產過程中非關鍵部位,無準確度要求,僅起指示作用的計量器具。
2.對計量數據準確度要求不高,使用頻次低,性能穩定的計量器具。
3.使用環境惡劣、壽命短、低值易耗的無嚴格準確度要求的及自制專用的計量器具。
6.用于生活方面的戶用計量器具及基層職工福利方面的計量器具。
1.對一些準確度無嚴格要求,性能不易改變的低值易耗的或作為工具使用的計量器具,可實行一次性檢定。
2.非生產關鍵部位起指示作用、使用頻率低、性能穩定而耐用以及連續運轉設備上固定安裝的計量器具,可以實行有效期管理,或延長檢定周期,一般控制在2至4個周期內。
5.對列入C級管理范圍的其余計量器具,可根據計量器具類別和使用情況,實行監督性管理。
結合第八條可知,B類壓力表多用于工藝過程控制、質量管理或者安裝在生產線或設備上,非停產不能拆卸,它們的檢定周期一般隨著裝置的檢修期。、
結合第十二、十三條可知,C類用于監測的壓力表用于監測的壓力表,檢定周期為1—2年;監視用壓力表,不需周期檢定,發生一次故障即更換。